周梓樂死因研訊 陪審團商議未達裁決明早繼續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1/08 18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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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梓樂父親。(資料圖片)

科大學生周梓樂於2019年11月初疑於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墮下,送院搶救4天後離世,經過27天死因研訊後,死因裁判官今(8日)早引導陪審團,指可考慮裁定非法被殺、死於意外、以及死因存疑。陪審團今退庭商議約6小時後,至今午5時半仍未達成裁決,裁判官遂安排陪審團休息,明(9日)早繼續退庭商議。

裁判官今早10時14分完成引導後,陪審團隨即展開退庭商議,惟商議約6小時後,仍未達成裁決。裁判官遂指示陪審團暫停及休息,並安排陪審團到休息室過夜,其間陪審團不可接觸外界。

裁判官今早引導陪審團時,指如要裁定非法被殺,須達到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,惟結合研訊中醫學報告及證供,要導致死者的受傷情況,施襲者須固定死者頭部,用平面硬物襲擊死者頭部,再將死者從停車場3樓拋下到2樓行人路處,並確保死者身體橫向著地,而頭部著地處與硬物襲擊處一致。

裁判官續指,在死者從3樓墮下前,停車場閉路電視鏡頭有8秒未能拍攝到死者身影,但陪審團須考慮該8秒是否足夠他人作出上述行為,他人是否能夠預視死者前往3樓,以及能夠避開閉路電視鏡頭。

裁判官指,如果陪審團推論出,死者誤以為3樓石牆後是行人路,跨過石牆而墮下,則屬於死於意外的裁決,陪審團可基於相對可能性得出上述裁決,即只須上述推論的可能性大於其他可性。

裁判官續指,如果陪審團在考慮過所有證供後,認為證據不足以達至上述兩項裁決,則可裁定死者死因存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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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